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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公布2021年第一批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

2021-02-04

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


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

2021年第一批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

 

各区县(自治县)卫生健康委、两江新区社发局、高新区公共服务局、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,各委属医疗机构,陆军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、陆军特色医学中心、陆军第九五八医院、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,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:

      经重庆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专家组审定,重庆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,现将2021年第一批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700项予以公布,凡参加学习者授予市级继续医学教育I类学分。有关要求如下。

一、切实加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

       按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“谁申报、谁举办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各项目主办单位对项目负主体责任,应严格遵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,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、名称、内容等项目相关信息。

       为规范卫生健康社会组织学术论坛和年会等活动,凡学术论坛、年会类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,举办前一周须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,经审核后方能授予继续医学教育学分,并接受专项审计。严格坚持继续医学教育的公益性,项目培训收费须符合相关规定,不得以营利为目的。严禁继续医学教育商业化,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,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、考察等活动,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。

二、严格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管理

       各项目主办单位应在项目举办1周前通过重庆继续医学教育服务管理平台进行项目举办申请(附件2),对参加项目活动的学员经二维码或身份证签到授分授予电子学分,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纸制学分证明。在项目结束后1周内,由项目主办单位将项目执行情况,包括学员名册或签到册照片、课堂全景照片等电子版报送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邮箱(cqscme@163.com,格式见附件2)。

       为进一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,学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每天最多只可获得2学分(涉及国家级、市级、区县级、单位自管继续医学教育项目),以最先上传平台的学分为准,多刷多签的学分无效。 

三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规定

      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,2021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面授项目按照《关于印发重庆市冬春季重大活动疫情防控指南的通知》(渝肺炎组疫发〔2020〕62号)有关要求执行。

 

附件:1.重庆市2021年第一批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表

          2.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开展流程规范

 

 

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

2021年2月4日         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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