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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公布2022年第一批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

2022-01-11

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

 

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

关于公布2022年第一批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

各区县(自治县)卫生健康委、两江新区社发局、高新区公共服务局、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,各委属医疗机构,陆军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、陆军特色医学中心、陆军第九五八医院、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,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,委主管卫生健康社会组织:

        经重庆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专家组审定,重庆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,现将 2022 年第一批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613 项予以公布,凡参加学习者授予市级继续医学教育 I 类学分。有关要求如下:

        一、切实加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

        按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“谁申报、谁举办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各项目主办单位对项目负主体责任,应严格遵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,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、名称、内容等项目相关信息。

        严格坚持继续医学教育的公益性,项目培训收费须符合相关 规定,不得以营利为目的。严禁继续医学教育商业化,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,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、考察等活动,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。

        二、严格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管理

        各项目主办单位应在项目举办 1 周前通过重庆继续医学教育服务管理平台进行项目举办申请(附件 2),对参加项目活动的学员经二维码或身份证签到授予电子学分。在项目结束后 1 周 内,由项目主办单位将项目执行情况,包括学员名册或签到册照片、课堂全景照片等电子版报送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邮箱(cqscme@163.com,格式见附件 2)。

        为进一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,学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每天最多只可获得 2 学分(涉及国家级、市级、区县级和单位 自管继续医学教育项目),以最先上传平台的学分为准,多刷多签的学分无效。

        三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规定

        项目举办单位要严格遵照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,执行面授项目。

附件:1.重庆市 2022 年第一批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表

           2.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开展流程规范

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

2022 年 1 月 11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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